导读简介描述:在化工、汽车、建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和企业“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重点工程与行动(一)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构建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加工中心、区域回收加工利用基地(物资集散基地)及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组成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健全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四)加强宣传
中国薄利城获悉,2月14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到2025年,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增强,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相比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达到国家下达基本目标14%、力争达到激励目标14.5%,单位GDP用水量下降不低于15%。详情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重庆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和修改理由、依据请于2022年2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吸纳。
1.电子邮件:cqsthb@sina.com
2.传真:(023)67575743
3.邮寄信件: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401121)
附件:重庆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重庆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发展循环经济是全市“十四五”时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重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加强能源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途径。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努力融入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重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市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广泛推行循环发展方式,努力融入到主要产业、各个层面、重点环节,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机械、电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稳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初具规模,累计创建市级绿色工厂115家,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35家。大力推进重庆特色工业循环体系建设,形成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典型的企业循环产业链和以化工、建材、机械等主导产业为纽带的园区循环型产业链。对全市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实施循环化改造,成功创建4个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4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园区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效率、产业关联度及污染物减排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生态循环农业深入发展,以秸秆和禽畜粪便利用为纽带的循环农业和技术不断创新和推广,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有较大突破。基本建立了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有机易腐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了以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统筹做好能耗“双控”,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2020年全市能耗总量8875万吨标准煤,比2015年增长1128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增量不超过1660万吨标准煤的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9.4%,降幅超过国家下达目标3.4个百分点。开展“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城市低价值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基本建立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全市59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2.9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垃圾焚烧发电厂10座,处置能力1.5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厂11座,处理能力0.5万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座,处理能力0.02万吨/日;建成黑石子和广阳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年处理能力为140万吨。废旧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86%和80%。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断完善。节水工作全面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7%,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31%。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成效明显。重庆市入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重庆主城、綦江、涪陵获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重庆渝南(綦江区、南川区)和潼南区获批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綦江区在全国率先开展环卫领域多网融合试点,渝北区鲁能星城五街区建成全国首个多网融合服务点。重庆发电厂等4家单位通过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验收,永川港桥工业园通过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验收,长寿经开区等4个园区建成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大足等4个区县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循环经济政策逐步完善。研究制定出台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重庆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实施方案》《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重庆市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法规政策,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制度环境。
(二)存在问题
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与全面高水平建成资源循环型社会和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产业内部及产业之间的循环经济链接有待进一步补强,生活垃圾、工业及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等的回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低值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仍存在短板,回收设施布局尚不均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数量仍需继续扩充。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等专项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缺失,处置场所空白,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数据统计体系尚未健全。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力度不够,回收利用有待加强。主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循环发展的支撑体系亟需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亟待加强,尚未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性管理、循环经济等地方法规,循环经济相关的扶持政策体系尚需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统计评价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循环技术研发和创新环境尚需进一步优化。四是绿色循环发展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公众绿色生活模式需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绿色循环转型的内生动力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面临形势
从国际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全球共识。一方面,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基本路径,发达经济体已陆续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加速循环经济发展布局。另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受到非经济因素严重冲击,国际资源能源供应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以欧盟碳关税为代表的绿色贸易壁垒正式进入议事日程。全市改革发展将面对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需要深入发展循环经济,为全市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支撑。
从国内看,新阶段新征程,提供了新动力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体系。循环经济工作不仅要牢固树立新资源观,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还要加强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党中央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要求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十四五”时期,需要进一步推进全市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并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对各领域的支撑作用,把高质量的循环经济体系打造成为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点。
从全市看,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十四五”时期全市将开启全面新征程,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努力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高质量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现代化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对全面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城市资源循环提出了新要求、创造了新条件。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要取得重大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对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提出了新要求,也为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深入践行新使命新要求,着力解决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要求全市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加强技术和模式创新,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型社会,助力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行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增强,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相比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达到国家下达基本目标14%、力争达到激励目标14.5%,单位GDP用水量下降不低于15%。
——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循环链接更加紧密,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资源产出率稳步提升,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循环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循环经济领域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
表1“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注:〔〕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三、重点任务
积极应对绿色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着力构建完善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深化农业循环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一)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推行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以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等产品为重点,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龙头企业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鼓励“设计机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处置企业”系统设计模式,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优先采用易降解、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广泛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零部件,使用单一材质原料,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引导企业提高二次资源和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鼓励汽车制造、电子电器、机械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
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推进钢铁、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等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围绕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推动节能从局部和单体设备节能向全流程和系统节能转变,推进钢铁、化工、电力等高载能行业企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鼓励企业、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清洁生产的推行力度,建立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长效机制,严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强化清洁生产监管服务和执法检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在化工、汽车、建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和企业“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的产业园区着力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贯彻“无废城市”理念,以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为基础,构建固废协同一体化处置和综合利用产业链,建设集固废协同处置、资源综合利用、固废综合管理、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宣教交流等功能复合的静脉产业园区。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预处理和末端处置设施。2025年,两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经开区以及具备条件(50%以上)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有序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
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工业装备设备等产品再制造,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等领域加强拆解与绿色清洗、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等技术研发,建立覆盖旧件高效低成本回收、再制造产品生产及运行监测等全过程溯源追踪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汽车零部件、机械、化工等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培育再制造产业协同体系。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服务业。促进对循环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智慧物流技术服务业、绿色设计服务业、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新能源服务业、绿色信息服务业、绿色农业服务业和绿色科技服务业等。推动流通、电子商务、物流等企业利用销售配送网络,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引导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新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技术的开发利用。
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在主城都市区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鼓励利用现有冶金窑炉、水泥窑协同处置化工等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探索、有序推动水泥窑、冶金窑炉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探索参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协同处置设施,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二)加快构建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分类收运体系,中心城区构建“前端收集、一级收运、二级转运”的垃圾收运系统,其他区县根据实际建立直运和集中转运相结合的垃圾收运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加快可回收物回收设施建设,构建村(社区)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乡镇(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加工中心、区域回收加工利用基地(物资集散基地)及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组成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便利化、平台化、安全化的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全市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全覆盖。
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以可回收物加工利用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产业园等为依托,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规范化、清洁化、高值化水平。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塑料产业园区,促进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化产业集聚发展。完善重庆废金属交易市场,着力开展废钢铁、废铅、废旧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以电子电器、汽车行业为重点,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实现低价值废品回收、转运、资源化利用等环节价值链增值,构建实现循环利用的市场化模式。加快“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建设,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及电池组件拆解利用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完善二手商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二手车、二手家电、二手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标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商品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在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加强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冶炼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培育骨干企业、建设示范基地、推广典型模式,鼓励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和应用。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循环利用和能源水资源梯级利用,重点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回收、中水回用、废气废液再利用。强化行业间循环,鼓励冶金、建材等企业利用现有冶金窑炉、水泥窑协同处置化工等行业的固体废物,提高固废对工业生产原(燃)料的补充和替代作用。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管理,鼓励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推进成渝地区循环经济协同发展。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与四川省实现区域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能力合作机制,推动跨区域协同利用向云南、贵州等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扩展,建立完善跨区域的固体废物联防联控协作管理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作,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成渝地区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推进再生资源公共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构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包装废弃物等新品类的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区域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处理能力。
(三)进一步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功能拓展,推进农业与生态、文化、旅游等相融合,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创建一批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生产基地。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市级工业集聚区。深化工农复合,推进农业与工业、旅游等产业横向链接,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一产与二产、三产相融合,提高精深加工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
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领域“工农复合”多产业协同发展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开展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培育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龙头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鼓励利用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生产复合板材、栽培食用菌。
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健全粪污处理利用标准体系,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聚焦畜牧业发展重点,探索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推广应用种养结合还田利用、有机肥加工、固体粪便堆肥、牛粪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措施,加快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建设完善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全生物降解农膜研发推广,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调查与监测,构建“区县贮运中心—乡镇级回收网点—村级回收网点”三级回收利用体系,减少“白色污染”。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塑料包装等回收处置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合理布局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
四、重点工程与行动
(一)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
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构建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加工中心、区域回收加工利用基地(物资集散基地)及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组成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健全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建设,引导区域内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鼓励开展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建设。
专栏1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回收体系。建成1个全市性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中心,建成1个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回收网点,逐渐形成村(社区)布点、乡镇(街道)设中转站、区县设分拣中心的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网络。在中心城区,建设界石、走马、夏家坝3座大型转运站“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建设洛碛可回收物加工利用基地1座。在其他区县,利用大中型转运站和其他场所建设“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促进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以再生资源交易龙头企业为依托,推进再生资源公共交易规范化建设,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交易活动。
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下游衍生业务的集群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水平提升。以可回收物加工利用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产业园等为依托,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以龙头企业带动塑料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化产业集聚发展。完善重庆废金属交易市场,着力开展废钢铁、废铅、废旧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工程
积极引导各级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强化实施清洁生产,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积极推进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强化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规范“政府+第三方+企业”的合作关系,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产业布局和固废处置设施,按照“相对集中、集约用地、统筹布局”的原则,统筹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
专栏2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工程
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对两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经开区以及具备条件(50%以上)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同时推动园区绿色化改造,创建绿色园区。
有序推动静脉产业园规划建设。以洛碛、璧山大路、江津等静脉产业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研究细化静脉产业园模式、政策、技术、运营等保障支撑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进入静脉产业园,发挥协同处置效应和综合利用效果,推动全市范围内静脉产业园建设有序开展,促进“无废城市”建设。
加快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重点推动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程、一批环境信息化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在粉煤灰、冶炼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领域,构建废弃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依托,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装备领域,培育一批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聚焦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积极争取再创1—2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广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专栏3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依托,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装备领域,培育一批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装备研发与人才培养优势,建设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地。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推动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聚焦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持续推进渝南(綦江、南川)、潼南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洛碛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再创1—2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开展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绿色化改造,在生产过程充分考虑后续综合利用环节,推动大宗固废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切实从源头削减大宗固废。
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以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为重点,完善零部件制造—生产—销售—回收—拆解—资源利用的工业固废循环产业链,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模式。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推广钢铁冶金行业“固废不出厂”全量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工业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围绕“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有力控制源头减量、严密监管密闭运输、规范消纳处置利用,加快建立完善全过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强化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景观园林等工程领域,有序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城区建筑垃圾收集率达9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5%。
专栏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就地处置和控制排放,减少外运;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采用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的处理模式;装修垃圾采用集中分选、资源回收利用、无害化填埋的处理模式;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41座,装修垃圾分选场40座,装修垃圾填埋场30座。
(五)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
充分利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等政策,提升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围绕典型产品生态设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高质循环、再制造等领域,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突破一批绿色循环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循环经济绿色技术体系集成示范,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
专栏5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
加强技术研发,促进成果转化。鼓励校企合作,共同推进固废处置领域顶级科研团队和科研平台建设,助推固废处置技术创新和技术装备研发。以“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为契机,开展电解锰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推动较难利用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技术升级,开展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技术和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
鼓励试点示范,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飞灰处置、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餐厨垃圾源头分质分流处理、建筑垃圾全量资源化产品就地利用等技术试点示范,推动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推动大宗固废利用过程风险控制的关键技术研发。
(六)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持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及工业园区废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有序开展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专栏6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推进再生水生产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处置模式,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污水厂再生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增加处理设备使其具备高品质再生水处理能力。推动建设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水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长江、嘉陵江等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下游,河道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梁滩河等重要次级河流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优先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市政杂用和工业生产。在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工业园区,依托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实施园区水资源梯级利用、园区废水循环利用、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园区污水再利用等项目,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降低工业企业的用水量和排污量,加快全市工业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步伐。重点围绕火电、钢铁、化工、纺织、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开展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等项目,提高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回用率
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在农业基础较好以及有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区域,实施农业污水再利用项目,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持续推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构建特色生态循环农业新模式;实施养殖尾水处理、养殖标准化改造等项目,实现养殖尾水的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降低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和改善水产养殖环境。
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选择有代表性、有实施条件的重庆高新区、璧山高新区、荣昌高新区、永川高新区等国家级高新区,逐步有序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以两江新区、高新区、璧山区、大足区、铜梁区、江津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短板,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及再生利用水平,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使用收费机制,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根据重庆山城沿江的地势特点,选择一批新建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应用“污水处理厂+尾水发电”“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提供自发自用的清洁能源。在有条件的区域示范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余能利用”模式,利用尾水余能为建筑物供冷供暖。探索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鼓励从污水中提取氮磷等物质,从污泥回收利用能量资源。
(七)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广节水节料饲喂、节水清粪等实用技术装备与堆沤肥还田、全量收集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集中打造一批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示范片,树立一批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的样板区,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种养业协调发展。培养扶持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推动养殖场户、种植主体、专业服务组织紧密衔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组织实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高附加值产业,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专栏7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开展循环农业示范片建设。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扶持培育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有机结合。支持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腐熟还田、秸秆有机肥、秸秆养畜等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服务,扶持培育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收储运及处理利用业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八)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加快推动形成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产业链。加快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通用机械、模具、医疗设备等领域再制造装备发展。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促进再制造产品规模化应用。
专栏8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完善再制造业服务体系。加强旧件损伤检测与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拆解与绿色清洗、先进表面工程与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研发应用,建立覆盖旧件高效低成本回收、再制造产品生产及运行监测等全过程溯源追踪服务体系。推动再制造企业深化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快再制造基础通用、技术、管理、检测、评价等共性标准制定(修订),构建用户导向的再制造产品质量管控与评价应用体系。
(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
建立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统计、分析和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信息的及时与可视化。优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产能布局,全面实施处理企业资质制度,规范处理企业建设。规范非目录产品拆解利用,鼓励目录产品拆解企业协同拆解非目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高规模化拆解利用水平。鼓励生产企业利用产品销售和服务网络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优化网络布局,提高回收效率。
专栏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
培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骨干企业。以中天电子、中加环保、顺贸再生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为重点,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产能布局优化,鼓励生产企业利用产品销售和服务网络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积极培育支持骨干企业,提升回收利用处理能力。
(十)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
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论,研究制定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车辆管理部门、经销商、维修企业、保险公司、回收拆解企业等各环节全链条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汽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二手车交易、注销、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信息与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有机衔接,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查询体系。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试点。
专栏10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循环产业链建设工程
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重庆汽车产业优势,加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车辆管理部门、经销商、维修企业、保险公司、回收拆解企业等的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强化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保险、二手车交易、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查询系统,探索开展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探索建立新型商业运营模式,打造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
(十一)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
做好生产源头管控,流通环节监管,消费使用引导,落实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普及禁限要求,凝聚社会共识。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流动摊贩、农用地膜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保证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以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为主要方向,开发新产品,丰富品种供给,推进生物降解塑料原料生产项目建设,培育可降解塑料等替代品产业,扩大替代品供应,发展塑料新经济。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塑料可回收物,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低值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比例。
专栏11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
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持续推进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开展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对各类小商品、日用品批发市场中销售塑料制品的企业和商家开展监督检查,禁止销售。
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对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进行摸底排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对集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进行规范和限制。对餐饮行业开展监督检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对中心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场所进行监督管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对星级宾馆、酒店和A级旅游景区进行检查,是否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对邮政快递网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推动“工程塑料合金基材环保高性能表面处理技术平台建设”、“废旧塑料资源再生环保材料的研发”、“绿色节能型塑料管材系统产品的研发”、“生物可降解塑料行业发展研究”、“塑料收纳箱智能制造生产模式及低碳环保材料的优化研究”等攻关项目加快研发,转化为生产力,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十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
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新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技术的开发利用。加快研发适合快递配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建设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助力行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强快递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统一快递包装物的规格尺寸、物理和安全环保性能,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鼓励快递行业使用循环中转袋,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减少一次性塑料泡沫箱等的使用。鼓励线上与线下合作通过设立可循环包装商品专区、协议回收点,投放回收设施等,培育可循环快递包装新模式。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加强快递包装回收。合理设置分类收集设施,保障快递包装废弃物及时得到清运,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分类投放和清运处置。到2025年底,全市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万个。
专栏12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
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在中心城区开展“绿色快递邮政城市”试点。在中心城区开展绿色快递邮政城市试点。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形成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的治理长效机制。
(十三)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
持续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合作共用回收服务网点。培育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鼓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通过加强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实现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推动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系统、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充电站、低速电动车等领域应用开展示范试点。加快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关键技术和工艺装备的研发,推动新能源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创新产品生态设计,提升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专栏13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
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点线上智能化运行平台搭建项目建设,加快集中贮存型网点、收集型网点建设并纳入共享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回收服务网点线上运行平台,实现退役电池规范移交全流程追踪及年度运行数据分析。
培育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利用、报废新源汽车拆解利用和动力电池回收、废旧动力电池物理法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动力电池回收骨干企业,提升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单体自动化拆解、正负电极材料修复等能力。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利用报废锂电池生产高附加值的动力电池原料,开展退役电池快速评估技术研究,构建梯次产品运行监控平台,探索开发储能、保电、低速动力等不同应用场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规划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作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区县要明确循环经济发展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有关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专业服务,引导行业自律。
(二)强化政策保障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循环经济领域相关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宣贯绿色设计、再制造、可降解塑料、再生原料、绿色包装、利废建材等国家标准标识规范。围绕地方特色和标准制定权限,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究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评价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
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全面落实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广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采取投资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循环经济领域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节能环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循环经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生产环节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执法检查,对违反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法律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强化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渠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和发展途径,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投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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